湖北首发男性人身保护令,法官: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

来源:极目新闻

11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荆门市掇刀区法院近日发出一份男性人身保护令,责令一女子不得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据悉,这是湖北省发出的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以来,针对男性的人身保护令在全国多省出现,包括浙江、重庆、广东、广西等地。

反家庭暴力法(资料图)

荆门发出全省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

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当事男子是80后,其妻为90后,两人年龄相差9岁,住荆门城区,男子为生意人,女子在家带娃,两人育有一子,现已6岁。

10月25日,男子向掇刀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妻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他及其亲属。理由是双方因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上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处理问题的思维和方式分歧较大,导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男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男子起诉离婚前后,其妻多次威胁、骚扰他,并闯入他的工作场所,将工作物品强行拿走。此外,男子妻子多次跟踪他,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法院审查认为,通过男子提交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可以认定男子妻子存在一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故法院对其申请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当事女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全国多地发布过男性人身保护令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已有浙江温州、广西北海、广东珠海、江西吉安、重庆梁平、湖北荆门等地发布了有关家庭暴力中的男性人身保护令。

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以来,全国首张“男性保护令”,一改人们原有的家庭暴力中受害人都是女人的印象。

该案显示,被保护的男性吴某和老婆林某因常吵架分居;但分居后,林某屡次登门辱骂,甚至一次叫了一帮小兄弟围殴了他;吴某无奈搬到父母家,林某抡着铁锤上门,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烂了。吴某无奈之下,申请了人身保护。

除此之外,2020年,广东省珠海斗门法院发出当地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当地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让申请人赵某免受妻子的人身伤害。

因婚后感情不和,广西北海一男子长期遭妻子骚扰、跟踪,并被对方家暴……出于人身安全考虑,该男子于2022年4月下旬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已生效执行。

2022年9月,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法院签发了一份因精神家暴的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妻子张某威胁、谩骂丈夫李某。

家暴不分性别,保护不分男女

办案法官介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也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一道法律“隔离墙”,有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但家暴并不只发生在男性身上,也有少数家暴与上述案例相似,施暴者为女性。家暴不分性别,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办案法官表示,“遭遇家暴,一定要站出来说出来,特别是男性受害者,更要摒弃说出来太丢人、有损男人形象的思维,因为忍让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只会导致施暴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没有性别的局限,当事人只要遭受了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男性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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