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设定每年3月第一个周日为全民公益活动日

海口设定每年3月第一个周日为全民公益活动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公益活动的决定》(下简称《决定》)6月29日开始施行。《决定》将每年3月第一个周日设定为海口市全民公益活动日,并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参与全民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而市民参加全民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教育、医疗、交

海口设定每年3月第一个周日为全民公益活动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公益活动的决定》(下简称《决定》)6月29日开始施行。《决定》将每年3月第一个周日设定为海口市全民公益活动日,并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参与全民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而市民参加全民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据了解,全民公益活动包括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以及其他形式的公益活动。全民公益活动遵循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自愿无偿的原则,通过营造公益活动氛围、丰富公益活动形式,促进全民公益活动的开展。

  在全民公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全民公益活动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市民可以自行开展公益活动,也可以接受公益组织安排参与公益活动。市民参加全民公益活动的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表现突出的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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