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安家更方便了:可参加国内社保 申领驾照

外国人在华安家更方便了:可参加国内社保 申领驾照 核心提示:此次公布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可谓亮点多多,例如在完善永久居留外国人待遇方面,强调永久居留外国人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

外国人在华安家更方便了:可参加国内社保 申领驾照

         核心提示:此次公布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可谓亮点多多,例如在完善永久居留外国人待遇方面,强调永久居留外国人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务外国人来华创业投资、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又称“中国绿卡”)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此次公布的《意见》可谓亮点多多,例如在完善永久居留外国人待遇方面,强调永久居留外国人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设定灵活务实的永久居留申请条件

积极服务政府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重点引才计划备案制度,稳步扩大、动态调整重点引才项目备案范围,为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人才签证与永久居留衔接机制,对国家“千人计划”等纳入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

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永久居留申请标准。结合社会管理需要,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挂钩工资、税收和社会信用等市场评价要素,探索计点积分制等评价机制,建立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反映市场需求、条件简明量化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指标评价体系,为国家需要、市场认可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通道。

完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在华工作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畅通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为其毕业后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

调整来华投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实施积极的投资移民政策,结合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域性特征,丰富评估要素,灵活调整投资年限、数额、方式等申请标准,大力吸引外国人来华投资。

为外籍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进一步拓宽突出贡献人员范围、丰富推荐方式、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倡导和鼓励外国友人为促进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公益等事业发展作出贡献,为增进中外友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表率。

积极回应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放宽居留年限要求,对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容纳能力,研究引入定额审批制度,实现人员数量合理调配。

完善工作生活待遇

针对永久居留外国人资格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意见》明确了外国人在出入境、就业、购房等方面的资格待遇。持证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出境入境。

完善工作生活相关待遇。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可按规定参加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依法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公积金;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乡居民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海关通关时,携带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家庭生活权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最基本的社会关切,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实践中为亲属团聚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意见》回应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对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以便利海外华人自由进出、回国探亲和工作。

《意见》还明确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努力以更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更便利的生活条件、更开放的文化氛围、更有效的市场和公共服务,激发永久居留外国人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激情,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安居乐业提供制度保障。

 

提高永久居留服务管理保障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提出操作性强的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加大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审批和服务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和充实力量,提高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

加强信息化保障。由公安部牵头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与外交、发展改革、综治、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商务、卫生计生、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为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研究和服务管理提供支撑。加快铁路、民航、银行、保险、宾馆等窗口部门和单位相关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完善永久居留服务配套设施。

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国际影响力,提升全社会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兼容接纳,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为更大力度吸引外国人来华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的关键性因素。《意见》要求加快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形成权利与义务统一、服务与管理并重、进入与退出结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为吸引海外人才、投资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取得实效并能长效运行,全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永久居留受理审批程序

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永久居留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优化受理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制证流转环节,提高受理审批效率。对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的,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完善核查措施。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外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备案和外国人在华投资领域及外国人在华工作指导目录制定、调整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加快信息核查反馈速度。

加强日常服务管理

促进社会融入。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服务等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永久居留外国人更快更好融入中国社会。

加强社会服务。引导和规范外国人所在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和在华工作、生活提供社会服务。依托外国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协调做好政府引进人才认定、待遇落实等工作。

完善日常管理。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华工作、学习、纳税、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管理,引导永久居留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尊重社会风俗。

健全退出机制。完善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和程序,对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被处驱逐出境、弄虚作假骗取永久居留资格、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以及被人才引进部门终止引进等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为此,记者就改革如何吸引和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如何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如何推动落实永久居留外国人资格待遇等问题采访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改革有何重要意义?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改革将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政策,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通过改革,外国人永久居留签发对象将进一步扩大、资格待遇进一步落实、受理审批进一步便利、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将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出入境环境,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国家人才战略提供更好的制度创新,也为加强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奠定更好的管理基础。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必须坚持扩大开放与立足国情相结合、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国家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问:意见在落实国家人才战略方面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广泛吸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是我国人才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中国对外国籍优秀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一些外国人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并享有相关便利的愿望也更加强烈。作为世界主要国家引进人才的重要手段,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完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发展阶段、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在积极服务重点引才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评价标准,对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放宽任职单位、取消职务级别等限制,进一步畅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并为其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有利于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主动应对国际人才竞争。

问:意见主要从哪些方面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提出了改革意见?

答:一是增设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渠道,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各自优势,进一步便利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二是调整各类永久居留申请情形,逐步扩大签发范围,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三是全面落实永久居留资格待遇,建立社会融入机制,提升永久居留外国人的社会服务水平。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各项措施,提升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水平。

问:此次改革如何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

答: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挂钩工资、税收和社会信用等市场评价要素,探索计点积分制等评价机制,建立反映市场需求、条件简明量化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指标评价体系。如目前公安部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实施的12项和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实施的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中,就规定对在沪或在京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真正实现了让市场在评估和配置创新人才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引才用才的内生动力,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

问:此次改革将如何调整在华工作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门槛?

答:2015年6月,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新增了国家实验室等7类科研机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永久居留申请人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意见还提出,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畅通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为其毕业后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根据意见精神,公安部已经在上海科创中心和北京中关村试点实施相关政策。

问:对家庭团聚人员和曾经具有中国国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意见回应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提出要扩大家庭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类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对长期在华居住、曾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提供申请永久居留的渠道,以便利海外华人出入境、回国探亲和工作。

问:在推动落实永久居留外国人资格待遇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明确了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出入境、就业、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资格待遇,要求有关部门明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永久居留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事项范围,并对外公布和加强落实。明确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永久居留外国人融入服务模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努力以更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更便利的生活条件、更开放的文化氛围、更有效的市场和公共服务,激发永久居留外国人创新创业的活力和激情,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安居乐业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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