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买房必看!江津区出台15项房地产新政
从江津区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涵盖合理调整房地产项目供地时序、统筹“三费”收取管理、降低住房按揭贷款标准等15项房产新政。
2015年,江津经济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欣喜势头。其中,房地产业作为主要产业之一,为经济的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全年上缴入库资金近51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47%。全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189万平方米,商品房成交近155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精准施策、优化服务,努力营造房地产业良好发展环境,经过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紧密结合江津实际的房地产新政出台。笔者在研读中发现,15条内容涉及房地产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税费的方方面面,全是干货。
对开发企业的利好消息有:合理调整房地产项目供地时序、支持房地产项目商住用途比例结构优化,放宽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规范房地产用地分期、分宗办证行为,统筹“三费”收取管理,分期缴纳大额城市建设配套费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等。
最让市民惊喜的是,《通知》全面贯彻落实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还免收房屋交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