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特校)招生相关政策

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特校)招生相关政策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特校)招生相关政策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 “划

 
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特校)招生相关政策
 
 

眉山市彭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特校)招生相关政策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 “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学校严格按招生服务区范围实施招生。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原则

(一)坚持“适龄入学”。凡年满六周岁(20098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免试入读小学,小学毕业生免试入读初中。

(三)坚持“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坚持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户籍与户籍、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

(四)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新生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

1、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完成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就读小学。

2、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就读初中。

 (五)小学毕业生跨区域就读

1、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彭山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招生服务区申请学位就读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615-21日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城区学校向教育股申请)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眉山市2015年“小升初”同区县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教育股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教体局划转学籍。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校申请学位的,学生及监护人须在615日一21日内,向区教体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户籍、住址、学籍证明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眉山市2015年“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两区县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体局确定拟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教体局按市要求划转学籍。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其他不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教体局审查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鉴于城区学校现正处于扩容建设中,学位有限,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今年作如下安排:1、在201531日(不含31日)前进入城区的务工经商随迁人员人员子女,可申请城区学校学位,若城区学校学位有空缺,可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若城区学校学位不够,则按就近原则安排在灵石小学、余店小学、彭溪小学和彭溪中学就读。231日及以后进入城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将直接安排到灵石小学、余店小学、彭溪小学和彭溪中学就读。

(七)各招生服务区学位安排的顺序为: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2、户籍地在本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3、居住地(购房)在本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4、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按进城时间先后为序)。

(八)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教体局划分或调整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二)教体局编制并发布学校招生计划数。(三)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四)学校接受学位申请并审核相关材料。(五)学校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六)新生报名入学,学校注册学籍。(七)学校向教体局报送招生结果和工作总结。 

四、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4、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随迁子女与务工人员的关系);2、在有效期内的居(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4、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6、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彭山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彭山县612岁的聋哑、轻中度智障儿童

(二)招生条件:生活能自理,无自残、自伤及攻击行为,无癫痫、心脏病等其他不适合入学的疾病。

(三)报名时间:615日—25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家长及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残疾证明、相关医学鉴定、以往病历证明。学生报名时,应由家长陪同,参加学校组织的生活自理能力的目测和评估,评估合格的发给入学通知书。

六、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借读和转学。

(一)坚持无正当理由不借读和转学的原则

(二)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招生服务区迁移,到原学校就读路途较远,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借读或转学。

(三)符合借读或转学条件的,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入学。

(四)借读或转学的学生由教体局根据该区域内学位供求状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借读或转学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手续。

七、学位申请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学位申请于615 21日开展,622710日各校审核相关材料、公示录取结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其中彭山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定于61619日在彭山鹏利小学(城区三校联合报名场)集中进行。

(二)“小升初”按初中学校服务区范围,由小学组织填写学位申请确认承诺书,并将学籍系统学生信息和学位申请承诺书提供给初中校,初中校于710日前完成录取报名工作。需跨服务区就读的,于615日-21日办理跨服务区学位申请和材料审核,过时不再办理。 

八、严格学生入学资格审查。 

招生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学生虚假户口、更改年龄等提前入学。

材料审核时,各招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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