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49号文件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进一步优化进口管理,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稳定国内需要的资源进口,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精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49号文件,加强我省进口发展,我省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49号文件的主要精神
49号文件突出了指导性、方向性和战略性,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一是明确鼓励进口的方向。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发展服务贸易进口。
二是加强进口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发展进口促进平台,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和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加强进口政策宣传。
三是积极参与双多边合作。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加工产品进口。加强贸易机构交流,扩大贸易合作机会。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出我省加强进口的七个方面:一是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二是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鼓励企业进口我省经济发展所需的原油、铁矿石、重要化工原料等资源性产品。三是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发展各类进口主体,鼓励省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四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扩大我省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五是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六是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作用,扩大相关商品进口,组织和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七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中韩自贸区”建设,积极拓展与俄罗斯和韩国合作领域,鼓励企业到相关国家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加工产品进口。
四、《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加强进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外汇管理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
二是研究制定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三是认真落实进口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