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公布了《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六政〔2015〕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1、《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 《暂行办法》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

                        《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公布了《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六政〔2015〕7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1、《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

    《暂行办法》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暂行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及对象

    依据《暂行办法》具有本市金安区、裕安区、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逝者属下列对象的可以享受殡葬救助:(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城市“三无”人员;(四)重点优抚对象;(五)艾滋病患者;以及经公安部门鉴定过的无名逝者的基本丧葬,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救助。各县及试验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殡葬救助措施。

    3、殡葬救助的主要项目及遵循的原则

    《暂行办法》中殡葬救助是指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逝者免除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存放(含骨灰盒)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殡葬救助坚持家庭承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的工作方针,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4、殡葬救助的程序办理

    《暂行办法》中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救助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由其丧事经办人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机构(逝者户籍在金安区或裕安区的,到其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机构;逝者户籍在六安开发区的,到六安开发区民政机构)领取并填写《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报表》,同时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由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机构对逝者相关证件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暂行办法》中丧事经办人持民政机构签署意见后的《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报表》、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和基本丧葬服务救助手续。

    5、殡葬救助资金的分担及结算

    《暂行办法》中殡葬救助资金按照每位逝者救助基本丧葬费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由政府统筹解决,所需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对区财政每年度给予定额补助。殡仪馆免除的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救助费,按照每位逝者1200元的标准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后,事后向区财政部门报账,按季度进行结算。

    区财政部门在对殡仪馆的《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报表》和相关账目审核后,分别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拨付殡仪馆上一季度免除的基本殡葬救助资金。

    6、殡葬救助主管部门和单位

    《暂行办法》中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基本殡葬救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

    7、殡葬救助办理的相关纪律要求

    《暂行办法》中明确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和六安开发区民政机构在办理殡葬救助申报手续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及时办理。殡仪馆要对丧事经办人提供的申报表和各种证件进行审查。《暂行办法》中对在办理救助手续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殡葬服务单位虚报冒领基本殡葬救助费用的,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骗取救助费用的,除追回相关减免费用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殡葬救助的创新内容

    《暂行办法》中各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殡葬救助措施。同时,要积极倡导节地绿色生态葬式,并由政府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叶集区的殡葬救助政策待财政体制调整后再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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