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所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包括哪些行业? 主要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经销及经纪,汽车品牌销售,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药品生产、批发、经

 

《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所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包括哪些行业?

主要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经销及经纪,汽车品牌销售,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林牧渔业,兽药生产经营,农业生产经营等行业。

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如何确定?

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七、“个转企”优惠政策有哪些?

6个方面。分别是实行税费减免、实行金融支持、实行财政支持、实行社保支持、实行便捷准入、其他支持。

八、实行税费减免包括哪些内容?

1.“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万元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个转企”后,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转企”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4.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投资主体相同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契税。

5.“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6.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7.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 15712823770

邮箱: 1820781181@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