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发现各地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比较严重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发现各地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比较严重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消防工作总体上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火灾隐患也没有得到根本消除。 日前,省十二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发现各地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比较严重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消防工作总体上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火灾隐患也没有得到根本消除。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消防工作总体上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火灾隐患也没有得到根本消除。

  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之一。10月12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先后在烟台、威海、莱芜、临沂、滨州、菏泽等6市及部分县区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发现,我省以公安消防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主、企业消防队伍为辅助、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综合性消防队伍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因现役警力不足,灭火救援工作执勤警力的45%要由专职消防员承担,但相关的“建、管、训、用、养”等工作机制不健全,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低、保障差,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和职业风险不相适应,影响队伍的稳定。各地消防队伍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未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导致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全省29%的大型企业未能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30%的乡镇达不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还不普及,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还不够完善。

  虽然我省各地消防经费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经费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与国内同类省份相比,我省消防经费的投入还有不小的差距。2013年,我省消防经费投入为17.4亿元,占GDP的0.29‰,而广东、江苏同期的消防经费分别达到25.6亿元、23.8亿元,分别占当地GDP的0.41‰和0.4‰。各地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比较严重,全省应建消防站619个,尚缺288个,应建消火栓10.15万个,尚缺近4.4万个,20%的消防中队还没有高空灭火救援能力,38%的消防中队缺乏综合抢险救援能力。

  检查组还发现,我省消防安全规划不全面、执行不到位。目前,全省尚有2个地级市、4个县(市)的消防规划已超期,尚未及时修订,197个建制镇未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一些建设工程不按照消防规划、技术标准开工建设,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一些消防队(站)建设布局不合理,有的地方消火栓未与市政供水管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管理比较混乱。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省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消防安全隐患依然突出。令执法检查组颇为担忧的是,被检查的6个市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极易诱发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

  检查报告对这些火灾隐患企业进行了公开点名。莱芜巧夺天工家具有限公司、临沂长青纺织有限公司、滨州魏桥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菏泽三利轮胎有限公司等单位均存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菏泽牡丹纸业有限公司、菏泽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未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截至检查组检查时仍在开工生产。

  检查组在报告中建议,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检查。针对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加强消防员优抚救助工作,出台消防员高危职业补贴标准,完善公寓住房、职业保险、抚恤救助等保障措施,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营造拴心留人的消防从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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