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企业入晋不再进行备案

省外企业入晋不再进行备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1月7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省外企业入晋不再进行备案,发放备案证书,只需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确认后,即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

                     省外企业入晋不再进行备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1月7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省外企业入晋不再进行备案,发放备案证书,只需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确认后,即纳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予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要求省外企业重复报送信息;不得强制要求省外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行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省外企业在我省承揽业务前,应登录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按照要求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在晋管理人员信息可根据在晋业务承揽情况随时填报。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资质资格证书信息的省外企业,或无法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原件的省外企业,一律不予进行信息确认。自2016年3月1日起,凡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尚未在我省报送基本信息的省外企业(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除外)在晋承揽业务的,中标或分包合同无效,并依法追究招标或发包单位的责任。凡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省外企业,一经发现,清出我省建筑市场,两年内不再进行信息确认。

  同时,《规定》要求加强对省外企业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招投标中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为该企业自有人员,企业资质是否存在出借、挂靠问题,项目建设班子人员是否与中标信息一致、是否到岗履约,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否达标等情况。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按照管理权限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我省建筑市场。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电话: 15712823770

邮箱: 1820781181@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