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阿克苏《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阿地人社发〔2016〕74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阿克苏《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阿地人社发〔2016〕74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1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新人社发〔2015〕113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地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确定。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流程。

(一)符合新人社发〔2015〕113号规定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见附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填写实际缴费年限后,携带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报送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报送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后,将相关材料及确定年限返还至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最终认定结果交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系统确认,其视同缴费年限系统确认时间自认定缴费年限次月起执行。

三、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中,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三个条件,对未达到以上条件的,待其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

四、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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